饮酒后请代驾开车回家,到小区对面便让代驾停车离开,心存侥幸的史先生自己开车穿行马路,却没想到在停车时与路边的一辆汽车发生事故。近日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史先生拘役二个月,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
检察机关指控称,2013年2月4日1时许,史先生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,行驶至海淀区京藏高速辅路北沙滩桥西侧时,撞上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小型汽车。后民警赶到事故现场,并以简易程序处理了此次事故,认定史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。因被告人史先生涉嫌醉酒驾车,医务人员于当日3时33分,抽取史先生体内静脉血。经鉴定,史先生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4.0mg/100ml。次日,史先生被刑事拘留。
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,在审理过程中,被告人史先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,但对罪名提出异议。“我知道饮酒后不应该驾车,所以我特地找了代驾,代驾已经把我送到了小区对面,”史先生在法庭上说道,“我是看距离很近了,就想自己把车开回去,这才发生了事故。我并没有醉酒驾车的故意。”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史先生身为机动车驾驶员,无视法律规定,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,已构成危险驾驶罪。鉴于被告人史先生认罪态度较好,没有造成严重后果,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,取得被害人谅解,依法对其从轻处罚。最终,法院对其作出了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的判决。
经法院认真向史先生讲解相关法律法规,史先生表示认罪服判。